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前言 .......................................................................................................... 3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 4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4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 5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6 (四)公司经营情况 .................................................................................. 7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8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 8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8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9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9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 9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 10 (一)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 10 (二)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 10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11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 11 (一)本次回购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 11 (二)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2 (三)回购股份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 ....................................................... 12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 12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 ................................................................. 13 十二、备查文件 .............................................................................................. 13 1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得新 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指 策法规要求的资金,按不超过 20 元/股的价格 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回购管理办法》 指 行)》(证监发[2005]51 号)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补充规定》 指 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业务指引》 指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恒泰长财证券/本独立财务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出具的《恒泰长财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指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 告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引起;本报告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 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2 二、前言 恒泰长财证券接受康得新的委托,担任康得新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财务顾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 定》、《上市规则》及《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 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 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康得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 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康得新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康得新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 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6、在与康得新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康得新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公告。 3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方案要点 内容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 回购股份的用途 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 区间、定价原则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回购股份金额、数量及 币 100,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00 元/股计算, 占总股本的比例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1.41%。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 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 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 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股份的期限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 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后 2 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Kangde Xin Composite Material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钟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00091495G 成立日期 2001年8月21日 4 注册资本 354,090.028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邮政编码 215634 电话 010-82282777-6218 传真 010-80107261-6218 网站 www.kangdexin.com 电子邮箱 kdx@kdxfilm.com 上市时间 2010年7月16日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康得新(002450) 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光电新材料、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器材和包装器材的研发,并提 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委托区外企 经营范围 业加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康得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状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态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 境 内 非 国 质押 78,829.49 24.05% 85,141.47 29,411.76 公司 有法人 冻结 283.52 浙江中泰创赢资产 境 内 非 国 7.75% 27,436.54 - 质押 27,417.60 管理有限公司 有法人 深圳前海丰实云兰 境 内 非 国 3.21% 11,374.98 11,374.98 质押 11,374.98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2.58% 9,134.07 - - 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境 内 非 国 2.48% 8,792.12 - - 有限公司 有法人 华富基金-宁波银 行-华能贵诚信托 其他 2.25% 7,962.48 7,962.48 - 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安鹏资本 境内非国 管理中心(有限合 1.61% 5,687.49 5,687.49 质押 5,687.49 有法人 伙) 5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状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态 天弘基金-宁波银 行-中航信托股份 其他 1.61% 5,687.49 5,687.49 - 有限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陕国 投鑫鑫向荣 90 号 其他 1.52% 5,383.48 - -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法人 1.16% 4,097.98 - -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48.22% 170,698.09 -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康得新 851,414,682 股的股份,占康得新股本总额的 24.05%,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8年12月20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 注册资本 9,36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9,3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钟玉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劵类投资、担保业务;不得以公 开交易证劵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 经营范围 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财务咨询(不 含代理记账);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进出口贸易、销售贵金属制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钟玉直接持有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80.00%的股份,为康得新的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履历如下: 6 钟玉先生,195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学士、系统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高级工程师。曾任航空部曙光电机 厂歼八Ⅱ、歼七Ⅲ型主战机主发电机的主管设计师,由于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曾先后荣获航空部新机研制三等功、二等功,授予银质、铜质勋章。钟玉 先生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江苏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关村民营科技 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家 论坛理事,中华红丝带基金创始成员、常务副理事长,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理事 会理事,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副会长等职。 (四)公司经营情况 康得新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新材料(预涂材 料,光电材料)、智能显示(3D、SR、大屏触控)、碳材料(碳纤维及碳纤维复 合材料)。 康得新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的运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康得新最近三 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3,671,995.59 3,426,235.64 2,642,513.67 1,856,206.13 负债总额 1,669,335.45 1,623,299.54 1,082,269.56 921,175.91 所有者权益 2,002,660.14 1,802,936.10 1,560,244.11 935,030.22 少数股东权益 2,060.27 1,757.89 2,100.43 3,594.9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营业收入 1,083,474.96 1,178,907.35 923,274.94 756,081.62 营业成本 678,880.52 708,243.32 549,809.17 471,386.97 营业利润 258,584.58 289,295.10 226,747.92 166,418.54 利润总额 259,343.17 291,239.75 230,230.22 167,517.80 净利润 220,445.97 247,583.96 196,504.35 143,402.24 7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 220,143.60 247,438.18 196,290.80 143,855.53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7,367.04 366,176.17 -4,758.28 88,301.83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8,441.26 -797,653.31 -57,339.58 -32,745.6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255,667.40 481,378.63 570,764.23 512,749.35 现金流量净额 4、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18年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前三季度 流动比率 2.09 2.14 2.20 1.92 速动比率 2.02 2.09 2.14 1.8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5.46 47.38 40.96 49.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8 2.56 2.42 3.28 存货周转率(次) 9.47 11.97 9.71 9.18 每股净资产(元) 5.66 5.10 4.42 5.8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59 1.03 -0.01 0.55 基本 0.62 0.70 0.60 0.47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62 0.70 0.59 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1 14.77 17.32 26.16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经核查,康得新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 年,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规定。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对证券监管部门及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 站公开披露信息的查询,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实,康得新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 款“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8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含)。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康得新总资产为 367.20 亿元,流动资产为 253.13 亿元,货币资金为 150.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0.0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66.9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5.46%。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 10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 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2.72%、5.00%、3.95%、6.66%。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预 计不会对康得新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康得新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 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其中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得新总股本为 354,090.03 万股。若按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 10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测算,回购的社会公众股 股份数量为 5,000 万股,占康得新总股本的 1.4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后,社会公众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10%。因此,本次回购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上 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得新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9 基于目前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切实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 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来源,公司本次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 的资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 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也是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 资金,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偿债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康得新总资产为 367.20 亿元,流动资产为 253.13 亿元,货币资金为 150.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0.06 亿元,负 债总额为 166.9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5.46%。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 币 10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 比重分别为 2.72%、5.00%、3.95%、6.66%。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康得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康得新总资产为 367.20 亿元,流动资产为 253.13 亿元,负债总额为 166.93 亿元,流动负债为 121.02 亿元(未经审计)。假设上 市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亿元回购公司股票,且不考虑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投入到公司的资金,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及净资产将减少 10 10.00 亿元。以公司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作为测算依据,本次回购前 后,康得新相关偿债指标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偿债指标 回购前 回购后 流动比率 2.09 2.01 速动比率 2.02 1.94 资产负债率 45.46% 46.7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据上表,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 升,变动幅度总体较小,仍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 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康得新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6,081.62 万元、923,274.94 万元、1,178,907.35 万元及 1,083,474.96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855.53 万元、196,290.80 万元、 247,438.18 万元及 220,143.60 万元,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301.83 万元、-4,758.28 万元、366,176.17 万元及 207,367.04 万元。公司经 营情况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康得新货币资金余额为 150.14 亿元,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可良好地维持 其日常业务正常运营。同时,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有能力为正常生产经营提 供足够的流动资金,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康得新的日常经营、偿债能 力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有可行性。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上市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强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可能将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产生正面影响。 11 (二)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 5 亿元至 10 亿元,回购股价 20 元/股,即回购数量为 25,000,000 股至 50,000,000 股测算,按回购金额 5 亿元 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0.71%,按回购金额 10 亿元计算,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1.4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5 亿元) 回购后(10 亿元) 股分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48,383,276 18.31% 673,383,276 19.02% 698,383,276 19.72% 无限售股份 2,892,517,006 81.69% 2,867,517,006 80.98% 2,842,517,006 80.28% 总股本 3,540,900,282 100% 3,540,900,282 100% 3,540,900,282 100%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钟玉,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使用的资金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但客观上仍会造 成上市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的减少。同时,本次回购也会造成流动比率、速动 比率的下降,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处 于合理健康水平并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 施,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上市规则》及 《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 2、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最终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 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会导致公司每股净资 产的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5、康得新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 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 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 181637、稽总调查字 181624、稽总调查字 181628),因 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 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证监会的调查尚无结论性意见,若上市公 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则影响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该风险。 6、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康得新股票的 依据。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 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506 电话:010-56673713 传真:010-56673777 联系人:张建军、潘志豪 十二、备查文件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13 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审计报告以及 2018 年三季度报告。 (以下无正文) 14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