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3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诚盈中心 7 号楼 2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发出之后,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两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对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个 别表述进行了更正,公司公告的两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不构 成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实质修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00—11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09 人,代表股份 1,261,506,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6267%。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62,801,4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36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8 人,代表股份 398,704,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26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7 人,代表股份 135,726,1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33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386,7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7 人,代表股份 124,339,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11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 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议案 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 露。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61,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069%;反对 2,23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4%;弃权 275,205,8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9,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47,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15%;反对 2,23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3%;弃权 840,45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9,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92%。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2,994,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223%;反对 278,00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74%;弃权 509,23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79,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反对 3,637,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8%;弃权 509,23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2%。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218,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986%;反对 1,603,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1%;弃权 274,68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0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40%;反对 1,603,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15%;弃权 318,29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251,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012%;反对 275,80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633%;弃权 447,93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36,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9%;反对 1,441,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1%;弃权 447,93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741,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815%;反对 277,337,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846%;弃权 427,03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27,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958%;反对 2,971,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5%;弃权 427,03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 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298,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049%;反对 1,397,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弃权 274,810,33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83,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27%;反对 1,397,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5%;弃权 444,93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692,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569%;反对 1,984,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3%;弃权 274,828,9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78,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63%;反对 1,984,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2%;弃权 463,54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752,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824%;反对 2,165,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275,588,1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38,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39%;反对 2,165,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52%;弃权 1,222,74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2,009,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807%;反对 53,823,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弃权 275,673,1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94,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805%;反对 53,823,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560%;弃权 1,307,7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3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贺媛、段茜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