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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此次收购事宜的相关资料,同时,我们参加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打通窗膜板块产业链,获取更高盈利,也有利于公司
推广新产品和提升市场份额。停牌过程中,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全力推进本次收购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自然人
股东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和《收购框架协议》。由于二级市场非理性波动幅
度较大,发行股份方式不再适宜,同时双方就标的估值正在进行谈判预计会有
所调整。鉴于上述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
审慎研究论证,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改为以现金支付
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本次改为现金方式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重大资
产管理办法》规定,此次收购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金额均不会超
过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资产额的50%,本次股权收购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改为现金收购合法、合规,同时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