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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康得
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
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此次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我们参加并审阅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及材料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
集团”)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康得碳谷”)项目,经各方进一步协商后达成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相关条款。同意就康得集团对康得碳谷的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及中安信科技有限
公司(下称:“中安信”)股权置入时间由原协议约定的2018年12月31日修改为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待中安信股权调整及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后续将
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碳谷,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控股股
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碳谷,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公司布局碳纤
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板块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在先进高分子材
料领域的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
   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