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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19-01-3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
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肖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肖鹏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肖鹏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单润泽、苏中锋、隋国军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