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持股5% 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的《关于提名余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中泰创赢提供的余瑶女士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余瑶女士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该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并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单润泽、苏中锋、隋国军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