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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新: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为本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20 日康得新公司公告:在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同时经

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日止,康得新公

司管理层无法准确认定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我们也无法获取与

上述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大股东资金占

用事项对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公司大额销售退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康得新公司在对 2018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对公司账面原已确

认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了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对此我们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

程序,也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判断该事项的真实性和公司

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披露的恰当性

    康得新公司 2018 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人民币 153.16 亿元。对其中 122.10

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是未能取得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予以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上述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

    4、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下列款项的交易实质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7 所述,于 2018 年 6 月开始,康得新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与中国化学赛鼎宁

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宁波)签订一系列委托采购设备协议,用于 1.02

亿先进高分子功能膜项目及裸眼 3D 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得新光

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人民币 21.74 亿元的设备采购预付款。截至本报告日止,我

们未收到赛鼎宁波的回函,康得新公司也尚未收到上述各项采购材料及裸眼 3D

模组设备,康得新管理层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资料以说明预付赛鼎宁波

款项的交易实质,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列报是否准确、恰

当。

       5、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得新公司应收账

款 账 面 余 额 人 民 币 6,093,542,800.07 元 , 相 应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1,228,183,245.06 元,其中公司对预计无法偿还的除关联方以外的部分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 813,635,617.82 元;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

金额时需要评估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了解客户资信以及实际还款情况等因

素,需要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亦未能提供上述剩余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的充

分证据。我们在审计中实施了包括函证、访谈、复核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因

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

整。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六 、 6 所 述 , 康 得 新 公 司 2018 年 末 对 存 货 计 提 了
495,535,870.47 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康得新公司未能对其中 456,964,125.85 元
的存货跌价准备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对管理层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
及的重要假设如销售价格、预计的销售费用等。导致我们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的验
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该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的准确性。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得新公司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账面价值人民币 4,227,669,966.67 元,该类金融资产占康得
新资产总额的 12.34%。截至本报告日止,管理层未能提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的估值报告,我们无法对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量实施有效的替代
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认康得新公司账面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和披露的完整性。
    8、商誉减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4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得新公司商誉
账面原值人民币 59,085,939.44 元,康得新公司 2018 年末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
备 41,555,849.91 元;由于公司未能提供该项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依据,我们无
法判断康得新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财务报表
的相关项目做出调整。
    9、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及十四、2 所述,康得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
的诉讼,截至本报告日止,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
断其对康得新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0、其他事项
    由于康得新公司董事会无法保证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有
效的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后附的康得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附
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拟采取措施
    对于上述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上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责成相关当事人及公司
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3、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工作,在调查结果出具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
    在当地政府机构的协调下,积极与多方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
整后续债务偿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
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但债务重整事项的推进受各方协
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2、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
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
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3、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对个别形成坏账
的单位进行诉讼等措施,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
金的需求.
    4、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
    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
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
    5、调整组织架构、加强内控建设及合规运营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将各个
部门打通,达到资源共享以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内部
自查,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公司中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针对上述无法表示
意见所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
会将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无法表示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