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新: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 2019 年度资金流紧张、实际工作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涉及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短缺及涉诉等情况,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
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 2018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
结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待公司符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现金
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
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
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预
案,这是在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
划》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
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