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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09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含独

立董事 2 人参与表决),独立董事杨光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述华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肖鹏

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秦立先

生、李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秦立先生、李玲女士的简历附后。《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股东

大会并另行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9-076),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因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无法如期召开。

董事会现提议取消原定时间召开,同时定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秦立先生,1987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平

安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产品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执行董

事。

       截至目前,秦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玲女士,1962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担任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任;1999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

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航

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深航

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航国际酒店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