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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1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6 日收
到一封发件人为“中泰创展”的电子邮件,其中附件为《关于增加康得新复合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及相关独立董事候选
人材料,该临时议案函的落款为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创
赢);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两份顺丰快递文件,一份是落款为中泰创赢的
《关于增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
函》正本原件,另一份为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的正本原件,中泰创赢提请在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提名王筱楠女士、梁振东先生、
王德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一项临时提案。
     公司对该临时提案进行判断后认为:
     一、该封电子邮件的发件人落款为“中泰创展”,并非公司股东中泰创赢,
主体不符合要求。
     二、公司于收到电子邮件当日,即 2019 年 5 月 26 日,并未收到中泰创赢
提交的临时提案的正本原件,电子邮件不视为书面提交,因此 2019 年 5 月 26
日中泰创赢并未按规定提交临时提案。
     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第 53 条
第 2 款、《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认为书面形
式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为正本原件。公司章程第 164 条规
定公司对外的通知形式仅有“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形式进行”,
没有电子数据形式;根据体系解释规则,股东临时提案与公司的对外通知均具有
公共属性,应当同等处理,故排除电子数据形式。
     四、根据公司章程第 53 条第 2 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54 条规定:“公司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的正本原件应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以前书面提交至公司。中泰创赢提交的临时提案正本原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送达公司,签收日期距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不足 10 日。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第 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 15 条,该份延期
寄至的临时提案正本原件所附的独立董事资料中缺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德瑞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履历表》封页未按标准签署本人签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筱楠未填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中其他事项说明页,因此中泰创赢提交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 16 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
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但是由于中泰创赢
提交的临时提案在提案主体资格、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文件齐全方面不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不予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