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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1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2019)京04民初458号的前期信息披露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公告了

《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八)》,其中披露了(2019)京04民初

458号案件的具体情况。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

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53 号,

下称:关注函),对该案涉及的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

光电)对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担保(下称:涉诉担保)表

示关注。

    二、关于涉诉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对关注函作出了回复(公告编号:2019-114),同时

就涉诉担保事项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商务函》,说明涉诉担保违反

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担保,担保合同自始无效,不对公司及

子公司康得新光电产生任何效力,要求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京

04民初458号案件对康得新光电的诉讼请求。《商务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将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1、公司管理层经自查后发现涉诉担保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轻
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推进此事项的进展,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附件一:《商务函》
附件一 《商务函》
                               商务函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从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的(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案件应诉材料了
解到,我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司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编
号为 AVICTC2018X0843-1 的《中航信托天顺【2018】172 号康得集团单一资金
信托贷款合同》,同日我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康得新光电”)与你司签订了编号为 AVICTC2018X0843-2-1、
AVICTC2018X0843-2-2 的《中航信托天顺【2018】172 号康得集团单一资金信
托存单质押合同》(下合称“质押合同”),由康得新光电提供 2 张共计人民币 15
亿元的定期存款存单进行质押,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经我司自查,上述被质押的存款是我司的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 7 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3.2 条规定,募集资
金不得用于质押。并且,该质押合同的签署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第 16 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第 2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控股
股东提供担保。该质押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担保,
该质押合同自始无效,不对我司产生任何效力!

   我司已经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信息披露要求,将该笔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予以公告
披露(公告编号:2019-104),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要求,对该担
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我司现要求你司变更(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案件的诉讼请求,撤销康得
新光电的担保责任,请你司予以配合。我司及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保留采取进
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特此函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