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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
事会。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邬兴均、胡静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邬兴均、胡静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该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静、邵振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胡静、邵振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
的情况,其不存在被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副总裁候
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胡静、邵振江担任公司副总裁。我们同意提名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述华                              杨光裕

                                                        2019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