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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牛勇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牛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裁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况,其不存在被证监
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总裁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牛勇担任公司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德瑞                    王筱楠                  梁振东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