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康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8-27  

						                           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

产业园晨港路 85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康得

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现场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并根

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

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通过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发出了《康得新复合材



                                      1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同日,公司发布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议案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并

附有监事候选人简历。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

85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司通知内容一致,由董事长

邬兴均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

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5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公司通知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及公司提供的股东签到表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64 人,共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97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6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2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3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5,019,77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9.17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现

场参会的有 164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35 人,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股 97,633,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7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及其授权委托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

事的议案》,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通知内容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2、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上述通知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3
       3、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福壮先生、包凤兰女士为公司监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01《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福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陈福壮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319,628,417 股,当选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陈福壮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45,263,018 股。

       1.02《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包凤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包凤兰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314,724,358 股,当选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包凤兰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40,359,139 股。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4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 (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08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