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于近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19)粤 03 民初 2280 号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被传唤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4
时 30 分
应到处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庭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
恒大人寿公司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恒大人寿公司与康得新公司就康得新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期中
期票据(以下简称“17 康得新 MTN002”)达成的交易合同(以下简称“17 康得
新 MTN002”交易合同);
(2)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返还恒大人寿公司已支付的投资
本金人民币 2 亿元;
(3)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利息人民币 9,969,095.89 元
(以人民币 2 亿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 5.48%自 2018 年 7 月 14 日计算至"17
康得新 MTN002" 交易合同解除之日,现暂计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
(以上 2、3 项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209,969,095.89 元)
(4)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 康
得新 MTN002"交易合同解除之日康得新公司应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的本金及利
息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17 康得新 MTN002"交易合同解
除之日起计算至康得新公司在本案中应付金额实际付清之日止);
(5)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险费
等费用;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康得新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正当权
益不受侵害。鉴于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