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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参与了以上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还小青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3、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冯文书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冯文书为公
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军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未
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
任赵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及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的考虑,终止募投项目
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性不足的情形;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选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
[2019]9 号及财会[2019]16 等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德瑞                  王筱楠                  梁振东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