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23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告
中所提及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诉讼, 已
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 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 05 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广发银行与光电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2019)苏 05 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
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借款本金
200,000,000.00 元,利息 2,392,499.99 元,复利 14,047.88 元(该利息、复利暂算
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之后的利息以 20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1775%
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计算至 2019 年 5 月 18 日,之后的罚息以 200,000,000.00 元
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 1.65 倍自 2019 年 5 月 19 日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结欠的利息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
基准利率的 1.65 倍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广发银行律师费损失
1,670,425.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52,67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1,057,678.00 元,
由光电公司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 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