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23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
业园晨港路 85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
间为:2019 年 11 月 11 日 15:00—11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1 人,代表股份 1,352,148,3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8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0,224,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0 人,代
表股份 1,341,924,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97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9 人,代表股份 226,368,31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3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0,224,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78 人,代表股份
216,144,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4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邬兴均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提案 1:《关于选举还小青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45,287,2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926%;5,467,366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043%;1,393,80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103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348,662,9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22%;2,941,34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75%;544,1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审机构的议案》
1,344,630,0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440%;5,879,15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348%;1,639,206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121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39,512,8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655%;10,188,266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7535%;2,447,30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18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