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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23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六)》(公告编号:2019-067)

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192),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的(2019)苏 0582 执 730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一、   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1.1 (2019)苏 0582 执 730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情况:

    申 请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申请人 A: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申请人 B: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执行

    1.2 (2019)苏 0582 执 7301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交行张家港支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家港市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做出的(2019)苏 05 民初 29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 9 时 30 分到张家港市

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2.1 向交行张家港支行支付 160,372,764.41 元;

    1.2.2 向交行张家港支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3 负担申请执行费 227,773.00 元。

    1.3(2019)苏 0582 执 7301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交行张家港支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光电公司、康

得新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光

电公司、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

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

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

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730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