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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2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立案受理。

    因本次案件诉讼的诉讼费为 6300 多万元,公司随即向北京高院递交了《缓

交、减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向北京高院说明了公司按期、足额缴纳高额诉讼费

用存在客观困难,申请缓交、减交案件诉讼费用,并向北京高院提交了相关事实

证据,经沟通、协商,北京高院在缴纳时间上给予了一定的宽限。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高院的(2019)京民初 102 号《民事裁定书》,因公

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

定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次撤回起诉并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再次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的权

利,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推进维权事宜,并将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在公司可承受的诉讼费用范围内,加快推进维

权进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对涉及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

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