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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25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 01 民初 1426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

(2019)粤 01 民初 142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粤 01 民初 1426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19)粤 01 民初

142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申请人(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

     被申请 1(被告):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

     被申请 2(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申请 3(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0 年 2 月 27 日 9 时

     应到处所:第 64 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可供 14 人旁听)

(二)、《民事起诉状》的内容

     1. 请求判令被告盈信、光电公司立即向原告还款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并 按 月 利 率 8.751 ‰ 计 算 逾 期 利 息 , 直 至 还 清 全 部 本 息 为 止 ( 其 中 本 金
200,000,000.00 元,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计算利息;剩余本金 100,000,000.00

元,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计算利息;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逾期利息暂计

为人民币 29,170,000.00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康得新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费用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农商行向本

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 329,170,000.00 元的财产,并已

向本院提交了《担保函》,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

下:

    1.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盈信、光电公司、康得新名下 329,170,000.00

元的财产;

    2.案件申请费 5,000.00 元,已由广州农商行预缴;

    3.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鉴于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

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 01 民初 1426 号《传票》、《民事起
诉状》和(2019)粤 01 民初 142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