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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19-26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八)》(公告编号:2019-104),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的(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告: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得复材”)

    被告: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信”)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中航信托与康得集团、光电公司、康得复材、中安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
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

    1、被告康得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航信托借款本金
1,463,050,0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 12,899,224.17 元、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

1,463,0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
率 5.29%上浮 30%按日计算;复利:以利息 12,899,224.1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5.29%上浮 30%按日计算;

    2、被告康得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航信托律师费 1,500,00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


    3、中航信托有权以被告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编号为 XIB024535 定
期存单内存款(账号为 8016110000001881 ) 在借款本金 480,350,000.00 元及相应
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 1,500,00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的担保范围内
优先受偿;

    4、中航信托有权以被告光电公司提供质押的编号为 XIB024528 定期存单内

的存款(账号为 8016110000001668)在借款本金 982,700,0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律师费 1,500,00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中航信托有权以被告康得集团提供质押的其在《国泰-全球投资 7 号资
产管理 计划资 产管 理合 同》项 下依 法享有 的全 部应 收账款
(05487091000653418959 号《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在本判决第一、二

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被告康得复材、中安信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康得集团对中
航信托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康得复材、中安信在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得集团追偿;

    7、驳回中航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405,422.00 元,由康得集团、光电公司、康得复材、中安信共同负
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并不影响公司再次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推进上诉相关事宜,以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对后续上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