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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0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2020)粤 01 执 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 01 民

初 175 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1 执 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 01 民初

175 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的情况:

    申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执行

    (一)、(2020)粤 01 执 1 号《执行通知书》和(2019)粤 01 民初 175 号《诉讼

费结算通知单》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2019)粤 01 民初 175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

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广发基金支付 260,537,397.26 元(暂计);

    2、缴纳执行费 327,937.00 元(暂计);

    3、缴纳案件受理费 1,345,485.00 元;

    4、缴纳保全费 5,000.00 元。

    (二)、(2020)粤 01 执 1 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

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

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

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

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

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0)粤 01 执 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019)粤 01 民初 175 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