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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0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裁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2),

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京 03 民初 308 号《民事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京 03 民初 308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中信保诚与康得新、康得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

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康得新、康得集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329,724,468.50 元

或价值人民币 329,724,468.50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329,724,468.50 元的保函提供担保。本

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康得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海淀支行营业部账户中的银
行存款。

    2、查封康得新名下位于北京市和张家港市的 11 处土地和房产。

    3、查封康得新名下的注册号为 30793934,名称为美途等 133 个商标、29 项

实用新型专利和 10 项发明专利。

    4、冻结康得新持有的东方视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00%等 13 家公司

的股权。

    5、冻结康得集团持有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5.60%等 27 家的股权。

    6、以上第 1 至 5 项冻结、查封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 329,724,468.50 元。

    保全申请费 5,000.00 元,由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纳(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对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土地房产、商标专利及股权

的查封、冻结,本次裁定暂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3 民初 30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