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0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嘉兴金生未来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生未来七号)

关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的(2019)京 01 执恢 350 号、2019)

京 01 执恢 347 号、(2019)京 01 执恢 351 号、(2019)京 01 执恢 346 号《执行裁定

书》,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93,850,000 股,占康得集团目前所

持公司股票 11.33%,占公司股份总数 2.65%,过户至金生未来七号名下,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京 01 执恢 350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康得集团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

下:


    1.解除对“*ST 康得” 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5850000

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2.“*ST 康得”(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5850000

股股票归金生未来七号所有。该股票自本裁定书送达金生未来七号时起转移。


    3.金生未来七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2019)京 01 执恢 347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康得集团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

定如下:


    1.解除对“*ST 康得” 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1000000

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2.“*ST 康得”(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1000000

股股票归金生未来七号所有。该股票自本裁定书送达金生未来七号时起转移。


    3.金生未来七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2019)京 01 执恢 351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得集团、北京盛凯得新技术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

书执行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ST 康得” 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

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2.“*ST 康得”(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

股股票归金生未来七号所有。该股票自本裁定书送达金生未来七号时起转移。


    3.金生未来七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2019)京 01 执恢 346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得集团、北京盛凯得新技术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

书执行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ST 康得” 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

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2.“*ST 康得”(证券代码:00245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

股股票归金生未来七号所有。该股票自本裁定书送达金生未来七号时起转移。


       3.金生未来七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预计权益变动情况

       预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和金生未来七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康得集团          828,414,682         23.40%      734,564,682           20.75%
    1

      金生未来
                                    0               0%       93,850,000         2.65%
    2 七号


       金生未来七号后续将通过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

成后,康得集团仍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将持

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京01执恢350号、(2019)京01执恢
347号、(2019)京01执恢351号、(2019)京01执恢346号《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