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1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1),报告中所提及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的(2020)苏 0582 执 57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0)苏 0582 执 57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案由:执行
(一)、(2020)苏 0582 执 575 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广发银行苏州分行与光电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 05 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
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到张
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广发银行苏州分行支付 205,134,651.00 元;
2、向广发银行苏州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 272,535.00 元。
(二)、(2020)苏 0582 执 575 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立案执行广发银行苏州分行与光电公司的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
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
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
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
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0)苏 0582 执 57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