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1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张
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5),报告中所提及的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建”)的诉讼,已于近
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59 号《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65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案由:执行
(一)、(2020)苏 0582 执 659 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中电四建与光电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
0582 民初 559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
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电四建支付 10,652,939.30 元;
2、向中电四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 78,053.00 元。
(二)、(2020)苏 0582 执 659 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立案执行中电四建与光电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
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
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
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
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0)苏 0582 执 65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