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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02-26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2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5月20日
 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
 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43),报告中所提及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 )粤01执618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粤01执61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0 )粤01执618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广发证券与康得新、钟玉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2020 )粤01执618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康得新价值人民币 114,779,394.00

元的财产。
     (三)、(2020 )粤01执618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广发证券与康得新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粤01

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
务:

    1、向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支付款项114,597,397.00 元(暂计);
    2、交纳执行费 181,997.00 元(暂计)。

    (四)、(2020 )粤01执618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广发证券申请执行康得新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康得新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
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

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康得新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
留等强制措施。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

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
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 )粤01执61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

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