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02-2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2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8 月
31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金
融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3),
报告中所提及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基金”)的诉讼,已于近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2020)沪74执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沪74执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0)沪74执77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国泰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 2019 )沪74
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
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康得新履行下
列义务:
1.康得新向国泰基金支付人民币111,870,508. 08元、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2.执行费179,270.51元由康得新负担。
(三)、(2020)沪74执77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国泰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康得新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
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
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
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
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
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的(2020)沪74执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