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0-03-0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3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
《2017 年 度第一 期中 期票 据未能 按期 足额偿 付利 息的 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22),报告中提及的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付息,于近日收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2020)粤 0105 民初 6938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
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六)》(公告编号:2019-067),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
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2017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报告中提及的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付息,于近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2020)
粤 0105 民初 6939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一、(2020)粤 0105 民初 6938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申请人(原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
被申请人(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10 分
应到处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广州市逸景路 333 号
(二)、《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康得新 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本
金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对应的应付利息人民币 5,500,000.00 元(年利率 5.50%,
付息日:2020 年 2 月 15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本次
应付利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9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利息金额 5,500,000.00 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 0.21‰计算的违约金
(暂计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人民币 4,620.00 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 11,009.24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二、(2020)粤 0105 民初 6939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申请人(原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10 分
应到处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广州市逸景路 333 号
(二)、《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康得新 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本
金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对应的应付利息人民币 8,800,000.00 元(年利率 5.50%,
付息日:2020 年 2 月 15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本次
应付利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9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利息金额 8,800,000.00 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 0.21‰计算的违约金
(暂计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人民币 7,392.00 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 13,211.09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
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19)粤 0105 民初 6938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2019)粤 0105 民初 6939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