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得新复 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德瑞、梁振东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