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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
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韩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韩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韩静女士的提名程
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
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