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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5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6),

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六)》(公告

编号:2019-067),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1),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张家

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624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624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中山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

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624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