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5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6),
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六)》(公告
编号:2019-067),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1),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张家
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624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624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中山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
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624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