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6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 85 号公司行政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邬兴均先生 6.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6 人,代表股份 1,422,928,87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328,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3 人, 代表股份 1,412,600,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93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4 人,代表股份 411,199,3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328,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1 人, 代表股份 400,870,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2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邬兴均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 提案 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外,其余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关于拟注销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4,303,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8%;反对 2,621,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2%;弃权 6,003,92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2,573,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3%;反对 2,621,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6%;弃权 6,003,92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0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04,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27%;反对 8,991,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19%;弃权 7,332,82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4,874,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00%;反对 8,991,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68%;弃权 7,332,82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拟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29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44%;反对 2,1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 1,50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7,562,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56%;反对 2,1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6%;弃权 1,50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投票结果符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关于拟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417,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3%;反对 1,4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4%;弃权 2,06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7,688,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62%;反对 1,4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9%;弃权 2,06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251,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1%;反对 1,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 60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9,522,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22%;反对 1,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0%;弃权 60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