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审阅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