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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9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7),公告中提及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山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 06

执异 184 号《立案受理通知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1 民

初 93 号《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6 执异 184 号《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佛山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康得新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

请,经审查,本案已决定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粤 06 执异 184 号。

    二、(2020)京 01 民初 93 号《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钟玉

    被告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第三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钟玉、康得集团对康得新拖欠原告的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

券代码:011800757)本金 60,000,000.00 元、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止的利息 2,441,095.89 元及违约金(以 62,441,095.89 元为本金,按日利

率 0.21‰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止,违约金为 5,389,290.99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粤 06 执异 184 号《立案受理通知书》一案,法院受理了执行异议

申请,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京 01 民初 93 号《民事起诉状》一案,康得新为该案第三人。公司

将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 06 执异 184 号《立案受理通

知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1 民初 93 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