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9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47),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公告中提及的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全球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2019)沪 0101 民初 21034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9 沪 0101 民初 21034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兴证全球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与被告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期

中期票据”达成的债券交易合同关系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解除;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

金 20,000,000.00 元;


    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含当日)止的利息 1,096,000.00 元;


    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含当日)止的利息(以 2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48%计算);


    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的违约金(以 1,096,000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6、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7,868.00 元,由原告负担 1,673.40 元,被告负担 146,194.60 元

及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 0101 民初 2103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