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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0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57),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8),公告中提及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冀 10 民初 29 号《传

票》、《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冀 10 民初 29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0 年 6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应到处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

    (二)、《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三个被告向原告支付 0010006127650537 号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

5 亿元,并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所计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应由三个被告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

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冀 10 民初 29 号《传票》、《民事起诉

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