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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0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7),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3),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告中所提及的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2020)粤 03 民辖终 666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3 民辖终 666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平安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平安基金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初 47958 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1、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 0304 民初 47958 号民事裁定;

    2、本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将积极

配合、妥善处理该诉讼。鉴于该诉讼尚未审理完结,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2020)粤 03 民辖终 666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