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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高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5),北京高院裁定撤回起诉后,公司

积极组织律师团队讨论,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

提起诉讼,经北京二中院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二中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三: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四: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案号为:(2020)京 02 民初 285 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部分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对应欠付

的利息。

    2、请求判令二被告因其对原告账户存款资金保管不当,造成原告无法使用

银行账户资金遭受的部分损失,暂计人民币 5 亿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2 民初 28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