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报告中所
提及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
支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40 号之
一《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54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
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0)苏 0582 执 54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
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4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