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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202),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

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7555、7554、755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 0582 执 7555、755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农行张家港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

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2019)苏 0582 执 755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农行张家港分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

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 0582 执 7555、7554、7553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7555、7554、7553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