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202),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
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7555、7554、755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 0582 执 7555、755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农行张家港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
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2019)苏 0582 执 755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农行张家港分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
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 0582 执 7555、7554、7553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 0582 执 7555、7554、7553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