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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2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

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告中提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

(2020)粤 0303 执 13692、1366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303 执 13692、1366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

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 0303 民初 26625、26626 号判

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

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

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诉讼费一案,如被申请人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

内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

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

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粤 0303 执 13692、1366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

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

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2020)粤 0303 执 13692、13662 号《执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