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3 号-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 14 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 40 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17,074.5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7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 1,773.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98,226.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07 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 验资报告验证。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 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411.7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 1,577.41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422.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09 月 30 日存入本 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 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9 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置换 直接 累计手 异常变动- 异常变动-南 以前年度已投 先期 投入 暂时补 偿还 手续 累计利息 累计投资 续费支 偿还银行借 京中院司法划 年末余额 入 投入 募集 充流动 银行 费支 收入 收益 出 款(注 2) 扣 项目 资金 资金 借款 出 金额 项目 221,455.06(注 - 308.2 - - 0.01 8,246.94 5,490.51 167.90 38,791.98 10.13 51,231.06 1) 5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置换 暂时 异常变动- 以前年度已投 先期 偿还 手续 累计利息 累计投资 累计手续 异常变动-南京 直接投入募 补充 偿还银行借 年末余额 入 投入 银行 费支 收入 收益 费支出 中院司法划扣 集资金项目 流动 款(注 2) 项目 借款 出 资金 金额 346,982.75(注 - - - 15,866.01 0.06 5,202.29 5,278.49 -29.18 26,842.05 7.33 100,035.54 1) 注 1:以上 1、2 的以前年度投入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 21.74 亿元、支付宇龙汽车 2.79 亿元。 注 2:偿还银行借款:银行擅自划扣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 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11月0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光电”)、 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 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 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 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 下 简 称 “ 交 通 银 行 张 家 港 分 行 ” ) 签 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账 号 为 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32201560001103420000)。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5 家港分 行( 以下简 称“ 工行 张家港 分行 ”) 签订了 《募 集资 金四方 监管 协议 》(账 号为 110202852900027727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为3225019862550000043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分 行( 以下简 称“ 交行 张家港 分行 ”) 签订了 《募 集资 金四方 监管 协议 》(账 号为 325387509018800004476);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 行( 以 下 简 称“华 夏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签 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账 号 为 1027600000088122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 分 行( 以 下 简 称“ 农 行 张 家 港 分 行”) 签 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账 号 为 1052830104005536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8917015520000036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801610000000392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 行(以下简称“中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39169597318); 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 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3115);本公司与恒泰长 财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1050100100182784);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46969278389);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75120122000134467)。 6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 司 专户银 行 银行账号 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置换先期 置换银承 利息收入 异常变动- 异 常 变 动 -南 投资收 益 已使用金额 手 续 费支 存储余额 名称 名称 始 投入项目 净额 银行划扣 京中院司法划 净额 出 商承金额 存 金额 资金还借 扣 放 款 金 额 中行苏 州 分行 514467772003 20,000.00 - - 460.00 637.27 19,242.75 - 682.08 397.87 0.10 1,218.63 厦行中 关 村支行 8016100000002475 50,000.00 - - 1,285.36 1,290.56 - - - - 0.02 50,005.18 农行张 家 港分行 10528301040056868 55,000.00 - - 5,886.48 2,077.90 8.00 - 341.15 51,497.95 26.29 0.33 张 家 南洋商 业 港 康 银行苏 州 得 新 分行 04344800002057 10,000.00 - - 380.00 377.23 10,192.59 - 320.47 125.00 0.11 - 光 电 民生银 行 材 料 总行营 业 有 限 部 696204194 公司 20,000.00 - - 13,560.07 920.75 - - - 7,360.51 0.17 - 交通银 行 张家港 分 行 325387509018800002030 25,000.00 - 10,000.00 544.65 339.59 - - 643.86 15,437.04 0.04 1.72 工行张 家 港分行 1102028519000240882 223,226.92 198,226.92 - 2,259.50 758.77 9,348.64 - 654.95 14,790.27 10.13 5.19 国开行 苏 州分行 32201560001103420000 93,226.92 - 22,990.89 2,922.35 1,844.88 - 10.13 2,848.00 71,865.38 131.04 0.01 496,453.84 198,226.92 32,990.89 27,298.40 8,246.95 38,791.98 10.13 5,490.51 161,474.02 167.90 51,231.06 合计 7 存储情况说明: (1) 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 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及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 账户统一管理, 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 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50,000.00 万元。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账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万元) 开户日 厦行中关村支行 七天通知 8016110000001881 50,000.00 2017 年 1 月 13 日 合计 50,000.00 (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零。 8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 募集资 金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 始 存 转入 金 转 出 置 换先 期 置换银承商 利息收入 异常变动 异常变动-- 投资收益 已使用 手续费支出 存储余额 称 用途 放金额 额 金额 投 入项 目 承金额 净额 - 银行 划 南京中院司 净额 金额 金额 扣资金还 法划扣 借款 16,510.6 工行张家港分行 1102028529000277272 50,115.71 5,200.00 16,125.60 589.64 3 - 945.15 13,795.02 10.09 9.17 建行张家港港城 支行 32250198625500000439 30,069.39 546.91 3,100.00 8,060.76 190.72 5,204.43 - 1,106.49 15,542.44 2.13 3.75 交行张家港分行 325387509018800004476 年产 1 亿 40,093.60 4,100.00 4,099.50 79.06 - - 1,524.93 33,479.07 0.19 18.82 片祼眼 3D 中行张家港分行 539169597318 模组产 品 50,120.41 5,200.00 12,639.90 773.31 - 7.33 333.72 33,440.25 -60.03 0.00 项 农行张家港分行 10528301040055365 40,000.00 4,064.32 2,655.72 1,112.20 - - 858.41 35,232.47 18.10 0.00 浦发银行张家港 张家 港 支行 89170155200000369 康得 新 20,218.63 2,100.00 1,236.66 374.30 - - - 17,256.20 0.06 0.01 光电 材 料有 限 230,617.7 21,715.0 小计 公司 4 546.91 - 23,764.32 44,818.14 3,119.23 6 7.33 4,768.70 148,745.45 -29.46 31.75 华夏银行北京 分行 10276000000881228 30,000.00 - 3,992.79 764.58 - - 101.00 26,872.59 0.16 0.03 农行张家港分 年产 1.02 行 10528301040055365 20,000.00 - 771.32 492.47 5,127.0 - 408.79 15,000.00 0.00 2.95 亿平方米先 进高分子膜 厦行中关村支 100,000.0 100,000.8 材料项目 行 8016100000003927 0 - 120.00 120.81 - - - - - 1 150,000.0 100,003.7 小计 0 - - - 4,884.11 1,377.86 5,127.00 - 509.79 41,872.59 0.16 9 南洋商业银行苏 康 得 新 州分行 04344800003115 10,000.00 20.53 10,023.19 43.75 0.03 -0.00 复 合 材 偿还银行贷 料 集 团 款 兴业银行北京亚 股 份 有 运村支行 321050100100182784 28,422.59 28,540.91 346.68 0.02 0.00 228.3 9 限公司 3 中国银行张家港 分行 546969278389 50,000.00 87.95 39,187.12 275.13 - - 11,000.00 0.06 -0.00 宁波银行张家港 支行 75120122000134467 10,000.00 26.68 10,012.93 39.64 - - 0.02 0.00 363.4 小计 98,422.59 - 9 87,764.15 705.20 - 11,000.00 0.13 -0.00 479,040.3 363.4 111,528.4 26,842.0 100,035.5 合计 3 546.91 9 7 49,702.25 5,202.29 6 7.33 5,278.49 201,618.04 -29.18 4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 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 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100,000.00 万元。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账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万元) 开户日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七天通知存款 8016110000001668 100,000.00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合计 100,000.00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零。 10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 年)——2015 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 298,226.9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8.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0,023.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0,023.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1,763.32(注 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0.19%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进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2019 年实现的净 是否达到预计效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2019 年度投入金额 度(%)(3)=(2) 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1) 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利 益 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1) 向子公司张家港 光电增资,建设 1.02 亿平方米先 否 298,226.92 298,226.92 308.25 221,763.32 74.36%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已终止 是 进高分子膜材料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 - - 计 298,226.92 298,226.92 308.25 221,763.32 74.36%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 - - - - - - - - - 计 合计 - - 298,226.92 298,226.92 308.25 221,763.32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期收益的情 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包括:120 万平米水汽阻隔膜、1000 万平米窗膜、薄型 PET 基材项目、大屏触控 20 万片。整体建设尚未完成,因公司债务危机,募集资金账户被银行冻结划扣,目前项目已终止。 况和原因 11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2)。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项目可行性发生 2019 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变化的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 说明 的开展。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资产处置回收的资金以及可追缴的债权类款项追偿回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性不足 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216,900.64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151,266.60 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 65,634.04 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 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216,900.64.万元已全部被冻结,且其中 65,634.04 万元已被银行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 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 151,266.60 万元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 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中部分设备、工程的 目实施地点变更 合计金额 6.3258 亿元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地点相邻的“2 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3 月 25 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情况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了核查意见,无异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得新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100003 号《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②公司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 32,990.89 万元用于置换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2,990.89 万元。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③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目先期投入及置 2016 年 3 月 25 日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置换事项无异议。④公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换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 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⑤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本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事项无异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12 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将继续用于张家港光电建设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但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公司 2017 年1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的用途和投向使用,即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 2017 年1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1 月19 日对本公司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此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1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及2017 年1 月20 日披露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4 月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 2018 年4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尚未使用的募集 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4 月19 日对本公司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 资金用途及去向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4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及2018 年4 月20 日披露的恒泰长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17 年1-9 月,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7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2 月22 日、2017 年3 月15 日、2017 年4 月7 日、2017 年9 月15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013、2017-019、2017-021、2017-082)。2017 年度赎回理财人民币 17.2 亿元并收到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人民币 2571.24 万元(含税)。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余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2018 年1-9 月赎回以 前年度理财人民币 1.5 亿元并收到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人民币 643.86 万元(含税),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止,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以前年度购买的理财余额为 0 元。2018 年5-6 月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2018 年7-12 月赎回理财人民币 13 亿元并收到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人民币 2275.30 万元(含税),截至 2019 年12月31 日止,公司该 募集资金账户理财余额为人民币 0 元。银行擅自划扣募集资金 38791.98 万元,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经被银行冻结,冻结金额 51231.06 万元(包含定存 50000 万元),目前募集资金无法正常使用。 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已全部被冻结扣划,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 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2018 年 6 月 10 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 募集资金使用及 《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 披露中存在的问 排,2018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 24.5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 21.74 亿元、2.79 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 题或其他情况 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告,编号:2019-143) 截至本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暂无法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出确切的说明。 13 2、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 年)——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 479,040.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6,877.60 15,866.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6,877.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49% 362,848.76(注 3) 截至期 是否已变 末投资 募集资金承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 2019 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进度(%) 项目可行性是否 诺投资总额 定可使用状 2019 年 1-6 月实现的净利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金投向 (含部分 额 额 金额(2) (3)= 发生重大变化 (1) 态日期 变更) (2)/ (1) 向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增 资,建设年产 1 亿片祼 否 230,617.73 230,617.73 217,327.90 94.24% 不适用 不适用 已终止项目 是 72.68 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 向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增 资,建设 1.02 亿平方米 否 150,000.00 150,000.00 46,756.70 31.17% 不适用 不适用 已终止项目 是 15,793.33 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否 98,422.59 98,422.59 98,764.16 100.35% 不适用 不适用 已终止项目 是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79,040.32 479,040.32 15,866.01 362,848.76 75.74%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479,040.32 479,040.32 362,848.76 - 15,866.01 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包括:120 万平米水汽阻隔膜、1000 万平米窗膜、薄型 PET 基材项目、大屏触控 20 万片。整体建设尚未完成,由于公司债务危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 募集资金账户被银行冻结划扣,目前项目暂停;年产 1 亿片裸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第三代裸眼 3D 技术及其量产设备是由公司自主开发并由海外顶级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由于公司债务危机,募集资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金账户被银行冻结划扣,目前项目已终止。 14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 书》”),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2)。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019 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 化的情况说明 目的开展。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资产处置回收的资金以及可追缴的债权类款项追偿回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性 不足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216,900.64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151,266.60 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 65,634.04 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 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216,900.64.万元已全部被冻结,且其中 65,634.04 万元已被银行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 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 151,266.60 万元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同时,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无 及使用进展情况 ①2016 年 1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 2016 年 11 与 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 亿片祼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中实施主体由张家港光电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11 月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了核查意见,无异议。②2016 年 12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主体变更情况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 2016 年 12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 亿片祼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中实施主体由智能显 示重新变更回到张家港光电。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12 月 14 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了核查意见,无异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况 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得新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540001 号《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②公司 2017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764.32 万元及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87,764.16 万元。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③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 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事项无异议。④公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其他账户。⑤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本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事项无异 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无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5 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将继续用于张家港光电建设年产 1 亿片祼眼 3D 模组产品项目及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但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的用途和投向使用,即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对本公司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 此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及 2017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对本公司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事项无异议。 途及去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及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1-9 月,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1.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7 年 3 月 15 日、2017 年 4 月 7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013、2017-019、2017-021)。2017 年度赎回理财人民币 4.3 亿元并收到该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人民币 611.19 万元(含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余额为人民币 7 亿元。2018 年 1-9 月赎回以前年度理财人民币 7 亿元并收到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人民币 2669.93 万元(含税),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以前年度购买的理财余额为人民币 0 元。2018 年 5-12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2018 年 7-12 月赎回理财人民币 10.4 亿元并收到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人民币 1588.59 万元(含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 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余额为零。银行擅自划扣募集资金 26842.06 万元,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经被银行冻结,冻结金额 100035.54 万元(包含定存 100000 万元),目前募集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终 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已全部被冻结扣划,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 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2018 年 6 月 10 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协议安排,2018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 24.5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 21.74 亿元、2.79 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 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告,编号:2019-143) 截至本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暂无法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出确切的说明。 16 注 3:以上 1、2 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 21.74 亿元、支付宇 龙汽车 4.29 亿元(本年新增 1.50 亿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 年 6 月 10 日,康得新光电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 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 定由康得新光电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光电的要求与指定供 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光电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 述协议安排,2018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康得新光电累计将 24.5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 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 21.74 亿元、2.79 亿元;转 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 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告,编号:2019-143) 截至本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 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暂无法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出确 切的说明。 (二)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 证调字 201900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2)。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019 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 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17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 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资产处置回收的 资金以及可追缴的债权类款项追偿回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目 前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216,900.64 万元(包 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151,266.60 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 65,634.04 万元),终止募投项目 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 时 , 鉴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账 户 余 额 216,900.64.万 元 已 全 部 被 冻 结 , 且 其 中 65,634.04 万元已被银行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 151,266.60 万元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 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 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三)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张家港分行、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 5 家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从康得 新光电开设于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划扣了 65634.04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划扣金额 划扣时间 摘要 中行苏州分行 514467772003 19,242.75 2019-1-5 转账支出 10,185.47 2019-1-10 资产保全 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04344800002057 7.12 2019-6-11 冲抵我行垫款 工行张家港分行 1102028519000240882 9,348.64 2019-1-10 凭内部联系单办理 工行张家港分行 1102028529000277272 16,510.63 2019-1-10 凭内部联系单办理 经上级行审批保护农行资 农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10528301040056868 8.00 2019-1-24 金入内部账户 农行张家港分行 10528301040055365 127.00 2019-1-24 经上级行审批保护农行资 18 金入内部账户 5,000.00 2019 年 银行未提供回单 5,011.42 2019-1-8 归还贷款 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32250198625500000439 193.01 2019-1-12 业务划扣 合计 65,634.04 19 (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一览表 除前述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情况之外,还有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 募集资金 2019 年 12 月 31 是否冻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冻结申请人 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编号 称 用途 余额 结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 (2019)苏 05 财保 15 号、(2019)苏 05 执 中行苏州分行 514467772003 1,218.63 是 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 保 21 号、(2019)苏 01 民初 196 号 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 8016100000002475 50,005.18 是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 农行张家港分行 10528301040056868 0.33 是 (2019)苏 01 民初 196 号 年产 行 张家港 1.02 亿 康得新 平方米先 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04344800002057 0 是 光电材 进高分子 料有限 膜材料项 公司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696204194 0 是 目 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 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325387509018800002030 1.72 是 (2019)苏 0582 民初 1871 号 程有限公司 工行张家港分行 1102028519000240882 5.19 是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 国开行苏州分行 32201560001103420000 0.01 是 (2019)苏 01 民初 196 号 行 合计 51,231.06 2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上账户包含的被冻结定存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 开户日 冻结申请人 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编号 厦门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 七天通知 8016110000001881 50,000.00 2017 年 1 月 13 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9)苏 01 民初 196 号 合计 50,000.00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 募集资金 2019 年 12 月 31 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是否冻结 冻结申请人 名称 用途 日余额 编号 工行张家港分行 1102028529000277272 9.17 是 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32250198625500000439 3.75 是 张家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2019)苏 05 民初 60 号、 港康 交行张家港分行 325387509018800004476 18.82 是 年产 1 亿 分行 (2019)苏 05 执保 6 号 得新 片祼眼 光电 中行张家港分行 539169597318 - 是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9)苏 01 民初 196 号 3D 模组 材料 产品项目 有限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 (2019)苏 01 民初 196 公司 农行张家港分行 10528301040055365 - 是 行 号 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程 (2019)苏 0582 民初 1871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89170155200000369 0.01 是 有限公司 号 21 公司 募集资金 2019 年 12 月 31 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是否冻结 冻结申请人 名称 用途 日余额 编号 小计 31.7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苏 0582 财保 10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10276000000881228 0.03 是 张家 港支行 号 年产 港康 1.02 亿 得新 (2019)苏 01 民初 196 平方米先 光电 农行张家港分行 10528301040055365 2.95 是 中国进出口银行 江苏省分行 进高分子 材料 号 膜材料项 有限 目 公 厦门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 8016100000003927 100,000.81 是 小计 100,003.79 合计 100,035.5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上账户包含的被冻结定存明细如下: 账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 开户日 冻结申请人 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编号 (2019)苏 05 财保 4 号、(2019)苏 05 执保 11 号、(2019)苏 05 财保 5 号、 (2019)苏 05 执保 12 号、(2019)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 05 财保 9 号、(2019)苏 05 执保 15 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号、(2019)苏 05 财保 10 号、(2019) 厦门国际银行北 七天通知 8016110000001668 100,000.00 2016 年 11 月 10 日 限公司张家港分 行、江苏张家港 苏 05 执保 16 号、(2019)苏 05 财保 京中关村支行 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11 号、(2019)苏 05 执保 17 号、( 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9)苏01 民初196 号 小计 100,000.00 22 (三)募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 年 6 月 10 日,康得新光电利用与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 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 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 24.5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 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 21.74 亿元、2.79 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 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其他支付,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累计向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21.74 亿元、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4.29亿元(其中2019年1月9日支付1.5亿元)。 截至本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 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尚无法确定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及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上述支付给宁波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的设备采购款暂包含 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公司未能对前述章节中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数据作出调整, 公司将进一步自查,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款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 号}。2016 年 1 月 22 日、 11 月 14 日及 2017 年 1 月 17 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 3 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 年 9 月 27 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 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提到的存单质押合同,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和《民事起诉状》显示,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控 23 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信托贷款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46,305 万 元,同日张家港光电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将厦行国际银行中关 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8016100000002475 从属的 7 天存款账户(账号:8016110000001881) 中的 50,0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以及厦行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016100000003927)从属的 7 天存款账户 8016110000001668 中的 100,000.00 万元七天通 知存款进行质押,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剩余部分公司目前在核实中, 具体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及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