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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况
    公司前期存在定制业务,具体为公司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材料加上自
产膜材加工后对外销售给客户,据公司了解,客户与其指定的供应商为关联关系。
上述事项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问题1中有表述(具体见公告编号:
2019-116)。为加快资金回流,缓解资金紧张的状态,公司针对前期定制业务模
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外部机构参与下,公司与相关
客户及供应商签订新的债权债务协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
    本年度各债务重组的对方为手机显示模组相关业务的客户及其指定的供应
商。根据公司初步核查,上述重组参与对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方,拟实施的债务重组预计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公司未知各债务重组客户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余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流动性紧张的资金状况,公司与作为债务重组对
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模式的基础不再存在,公司无法在市场开拓及技术支持
方面投入资源,作为该产业链的参与方,公司与客户及其相关供应商都将承担相
应损失,本次债务重组各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在上
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一揽子转移相关债务、资产,豁免相关债权,对上述产业链
的债权债务进行统筹抵扣整合,实际可收回货款金额为 20,500 万元(贰亿零伍
佰万元)人民币,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金额为 476,430,733.68 元人民币,对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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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四、债务重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八条的规定,采用修改
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
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
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
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
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次债务重组达成后,累计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476,430,733.68 元。本次债
务重组有利于公司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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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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