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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7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5),公司将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合计持有 3%以上股东朱永国、康得新路商务

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提交的《关于*ST 二零一九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增加股东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以下临时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严义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下称“提案一”)

    2、《关于依据新<证券法>书面申请行政和解的提案》(下称“提案二”)

    二、董事会对提案资格的核查情况

    提案人声明其系受合计持有公司超过 3%股份的股东委托,向公司提交临时

提案,并向公司出具持股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经核查,提案人确系受合计持

有公司超过 3%股份的股东委托,接受股东委托提出临时提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且根据《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5),公司将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提议增加临时提案系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不将该两项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案及不予提交的原因如下:

    1、针对提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严义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案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严义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第一百

零四条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但提案一提名的严义明先

生为非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不将提案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提案二《关于依据新〈证券法〉书面申请行政和解的提案》

    提案二提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和解

的书面申请。但该决议事项并不明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公司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不将提案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