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9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83),以上公告中提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9),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公告中提及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2019)云 01 民初 1177、117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
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2019)云 01 民初 1177、117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原告与三被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
民法院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本案
应当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本案移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
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
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由于太平洋证券的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云 01 民初 1177、1178 号之一《民事裁
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