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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9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83),以上公告中提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9),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公告中提及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2019)云 01 民初 1177、117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

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2019)云 01 民初 1177、117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原告与三被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

民法院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本案

应当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本案移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

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

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由于太平洋证券的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10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云 01 民初 1177、1178 号之一《民事裁

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