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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23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9),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公告中提及的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盛建设)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 2020 )

苏 0582 执 3223 号《执行决定书》;

    康得新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1 执 1210 号《执行通

知书》、《报告财产令》,该诉讼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与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

新功能”)、康得新民事纠纷一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3223 号《执行决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

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本院(2019)苏 0582 民初 18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

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京 01 执 121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被执行人: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与康得新功能、康得新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方圆

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81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华夏

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功能、康得新立即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

际支出的费用。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申请执行二被执行人一案,被执行人

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二被执行人在收

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 2020 )苏 0582 执 3223 号《执行决定书》将光电公司、

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

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

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京 01 执 121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案件已进入执行阶

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

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3223 号《执行决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1 执 1210 号《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