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3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6月29日
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编号:2020-169),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8),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
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609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19)渝01民初79号法律文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
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
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康得新银行存款人民币20,964,851.23元、利息及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存款。
2、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康得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88,364.85元的相应银
行存款。
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
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康得新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三)《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19)渝01民初79号法律文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新华基金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立即履行
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0,964,851.23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364.85元。
(四)《报告财产令》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
院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
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苏0582执609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
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
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执行裁定书》、《执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