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23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
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案
件已移交张家港人民法院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
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19)粤 0303 民初 26625 号法
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
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康得新银行存款人民币31,220,547.95元、利息及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存款。
2、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康得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98,621.00元的相应银
行存款。
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
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康得新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三)、《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 0303 民初 26625 号民事判决
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国信证券支付人民币 31,220,547.95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国信证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 98,621.00 元。
(四)、《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限被执行人收到本通知书起 3 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
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在本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
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
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裁定书》、《执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